索引号: | 11411400MB1560341T-sqsscjdglj-00000081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3-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市监办〔2023〕32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效能,拓展知识产权服务渠道,提高窗口综合服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服务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规范设立知识产权综合业务服务窗口,尽量做到同一地点办公、同一窗口受理,做到“一窗通办”,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动“一网通办”。
二、各县(市、区)要统筹优化整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综合业务融合,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大业务培训交流和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窗口服务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社会公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专业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各县(市、区)要围绕便民服务,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的重要性,坚持以“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优化服务模式、流程,推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业务不断融合,促进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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