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57-sqsscjdglj-0000019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市监办〔2025〕25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代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示范区分局:
现将《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代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并请各县(市、区)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商标代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相关情况并按规定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陈阵 赵亚男 0370-2783985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标代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2025年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为各辖区已成立状态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抽查比例为各辖区已成立状态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数量的50%。
二、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的抽取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进行。市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河南)”“双随机”模块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监管检查对象分派至各监管辖区县(市、区)局,由监管辖区县(市、区)局在该平台上抽取3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中认真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河南)”录入抽查结果,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河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并将《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台账》(附件2)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版、《商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PDF版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zscqcjk@sqamr.cn。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抽查检查程序,并加强与局内注册股(科)、信用监管股(科)的联系和协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此次的抽查检查工作,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请注意,“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对象需要把附件1、附件2全部填写完成,附件1仅需报送签字盖章后的PDF版,附件2需报送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版。
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记录表
2.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台账
附件1
商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人员 | 姓名 | 执法单位 | 执法证件编号 | |||
检查对象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检查内容 | 市场监管 部门 | 1.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情况□; 2.档案管理情况□; 3.合规经营情况□; 4.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 6.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7.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8.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情况的检查□。
| 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 ||
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附件2
局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台账
时间: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是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 是否为此次抽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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