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7-sqsscjdglj-00000034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市监〔2025〕2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商丘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5年商丘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商丘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商丘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商丘特色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河南省标准化条例》《河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制定地方标准的公益属性,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加快完善具有商丘特色、科学适用、引领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支持各领域成立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行业规范管理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市地方标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三)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可制定商丘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地方标准要求的,可以转化为市地方标准。
(四)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化、良种繁育、农技推广、绿色生产、植物保护、储藏加工、健康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畜牧养殖污染治理、投入品管控、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污染治理、可再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鼓励制定打造“商丘农优”品牌商丘特色产业标准。
(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传统产业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大数据与产业融合。
(三)社会事业和服务业领域。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社会救助、应急管理、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气象服务、灾害救助、风险预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就业、公共卫生和医疗、网络安全、网络智慧传播、公共交通、数字社会、文物保护、文旅文创、非遗传承、传统工艺、特色小吃、特色文化、老字号品牌等社会事业。以及健康、养老、育幼、旅游、家政、住宿、餐饮、物业、物流、金融、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中介服务、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实践教育、训练竞赛等服务业。
(四)绿色发展领域。循环经济、能源计量、节能监测、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绿色交通、绿色包装、多式联运、零碳园区建设与评价、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电网设备节能研制、农房节能改造、新型城镇化、公共机构耗能限额、植树造林、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三、标准制修订程序
项目征集、论证立项、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批准、编号、发布,报送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拟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需经市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其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并由市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意见,填写《商丘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和标准草案、《×××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提交的《商丘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应明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名单,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
(四)经立项后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地方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后,编写地方标准文本(送审稿),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写地方标准文本(报批稿)批准发布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经批准立项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全部制修订程序。逾期未完成,或因客观原因没有必要继续实施的,予以终止。
(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商丘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508房) 余兴杰
电 话:0370-2783982
邮 箱:sqbzk@163.com
地 址:商丘市长江路259号
附 件:商丘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 件
商丘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项目名称 | ||||||||||||||
制定/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标准领域或 类别 | (1)农业: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油料作物□ 植物保护□ 土肥□ 农业机械□ 渔业□ 畜牧□ 其他 □ (2)林业□ 花卉□ (3)工业和信息技术 消费品□ 交通能源□ 资源环境□ 装备与材料□ 信息技术与自动化 □ 其他 □ (4)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 生活性服务□ 政务服务□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其他□ (5)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 循环经济□ 节能降耗□ 其他□ | |||||||||||||
主要起草单位 | ||||||||||||||
其他起草单位 | ||||||||||||||
起草人 | ||||||||||||||
技术归口单位 | ||||||||||||||
行政主管部门 | ||||||||||||||
立项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 制定或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包含政策依据,研究背景、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 |||||||||||||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1.制定项目:请写明标准的适用范围,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 ; 2.修订项目:详细写出本次要修订主要变化内容等; 3.项目预期和效果; 4.附件上传标准草案。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 |||||||||||||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 国内外产业情况; 国内外标准情况,存在问题; 申报单位情况; 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 |||||||||||||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 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与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参考和引用的标准、法律法规依据及与之关系等内容。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 |||||||||||||
强制性标准 (条款)制定的依据及主要内容 | 推荐性标准项目不填写。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 |||||||||||||
是否有科研项目支撑 | 是□ 否□ |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 ||||||||||||
是否涉及专利 | 是□ 否□ | 专利号及名称 | ||||||||||||
主要标准起草单位专业背景 | 主要工作职责、业绩、主导制定标准情况等。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 |||||||||||||
主要起草人专业背景 | 专业特长、业务技术成果、制定标准情况等。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 |||||||||||||
项目负责人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 箱 | |||||||||||||
主要 起草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行业 主管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标准 批准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