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7-sqsscjdglj-00000700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日常监督检查 |
【药品零售监督检查结果】《河南药品监管简报》刊发推广我市药品“清源”行动经验做法
近日,《河南药品监管简报》(第17期)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清源’行动,严守药品安全底线”为题,对我市创新开展药品“清源”行动的经验做法进行刊发推广。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作为,扎实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以严厉打击经营“回流药”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全力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一是加强协调部署,迅速展开行动。制定《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倡议书》12000 余份,联合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共同下发《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清源”行动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同步推进,形成“双轮驱动”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协同监管,共筑安全底线。与省药监局第四监管分局签订《药品监管协同合作协议》,加强药品连锁总部和所属药店、批发和零售环节协同检查。统筹调配监管力量,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构建“市级统筹、县级主战、乡级协管”全方位、立体化监管网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开展“清源”行动新格局。与医保、卫健部门联合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跨部门综合监管,共同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行刑行纪衔接,与公安机关沟通办案3起,移送纪检部门问题线索2条,对4人采取刑事措施。
三是突出风险研判,完善防控体系。先后组织召开药品安全风险会商会5次,收集汇总各类监管数据,梳理风险隐患线索 18 条,采取精准防控措施 35 项,充分发挥风险会商提前预警、源头防范、“前沿哨所”作用。
四是注重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案破局,对违法线索深挖彻查、一查到底。查办的“商丘市示范区某药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被省药监局发布为“清源”行动典型案例。2025年,市局药品监管人员深入城乡药店,深挖细查摸排线索,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19条、立案16起,共检查零售药店1655家、医疗机构1896家,立案168起,收缴罚没款215.5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