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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垄断协议的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

来源: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6:05:4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各经营者、行业协会:

为维护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和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就垄断协议相关合规风险提示如下:

一、严防垄断协议行为风险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独立决策、自主定价,严禁与同行竞争者或交易相对人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实质性协同行为。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

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其他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提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三)违反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在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三、宽大情形

(一)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受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达成垄断协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按照下列幅度减轻或者免除对其处罚:对于第一个申请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幅度减轻处罚;对于第二个申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幅度减轻处罚;对于第三个申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幅度减轻处罚。

(三)负有个人责任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减轻百分之五十的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请各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及时开展内部合规自查,建立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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