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与标准比对结果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市监〔2019〕293号)中的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和《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2021年度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涵盖保健、饲料、轻工、化肥、农药、化工、车辆、机械等我市重点领域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进行了抽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比对分析和技术评价,根据分析和评价结论形成了监督检查结论,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抽查重点检查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标准文本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主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完整、公开;团体标准内容是否与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将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标准与其他相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进行比对,分析标准指标的完整性和指标值的先进性。
本次抽查共标准73项,其中团体标准1项,企业产品标准72项。有1项超出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实际检查有效标准72项。有34项企业产品标准符合监督抽查要求,占抽查企业产品标准总数的47.9%。抽查的1项团体标准建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71项产品标准中标准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有0项;标准名称不符合规定的有8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5项;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有23项;不符合其他要求的有14项。
抽查的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经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比对分析,抽查的14项轻工类企业产品标准有6项标准需要改进,改进数量占比42.9%,抽取的其他行业企业产品标准暂不需改进。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不符合要求、技术指标低于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或缺少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指标、缺少必要的功能性指标或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督促、指导社会团体和企业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将修改完善后的标准重新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对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要求的,引导其参照对应的推荐性标准改进完善,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存在问题标准的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存档相关整改资料或指导文书,整改结果报市局标准化科。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报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废止相关标准,并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附件:1. 2022年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结果汇总表 .docx
2. 2022年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docx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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