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内容
|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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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咨询人 | aA111111 | 咨询日期 | 2025-11-26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食品经营许可证丢失怎么申请补办,怎么发布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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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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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日期 | 2025-11-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反馈如下: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您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交补办材料,通过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主流媒体刊登丢失声明(需包含许可证编号)。 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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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