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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三条措施的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09:34:3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5月6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商市监﹝2022﹞61号)。

一、制定措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商政办〔2022〕10号),锚定“两个确保”,打造“七个强市”,服务“十大任务”,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具体措施内容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措施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秩序。

措施2: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将更多事项纳入N项服务覆盖范围,在已纳入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事项基础上,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进一步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行集成办理。 

措施3: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

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提供便利店式的“7×24”小时不打烊服务。下放市局登记权限。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措施4: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带动高频涉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

 措施5:推行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综合许可便民服务。药品零售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的申请材料可整合为一套材料,实现“一次提交、证件联办”,在颁发《营业执照》后统一核发综合许可证。

措施6: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条件。在市域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维护稳定市场秩序

措施7: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区域质量、制造业质量、服务业质量“三提升”行动。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措施8: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使用指导,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转化工程。加大知识产权咨询辅导力度,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侵权假冒案件查处力度。

措施9:优化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和运用。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做好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优化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措施10: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价格、网络平台、广告等领域的监管执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推行柔性执法。 

(三)强化精准服务

措施11: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围绕“党建领企、准入帮企、信用塑企、质量兴企、标准强企、品牌亮企、纽带连企、执法护企”8个领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为企业发展壮大蓄力赋能。 

措施12: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提升市场主体规模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探索创新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领域金融信贷产品,进一步拓宽非公经济主体融资渠道。

措施13:加大标准化支持服务力度。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在重点领域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企业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商丘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全国性团体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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